十二大項急難服務
   
 

「海外急難救助」服務項目自93年4月15日起全面升級, 無須申請即刻適用。

資格:
  本公司壽險、癌症險、投資型商品之主約被保險人或第一被保險人,免申請即可享有一般持卡人之服務項目,
  壽險保額500萬以上更享有尊榮持卡人之服務項目。


緊急醫療諮詢與派遣醫師
當本公司之特約服務機構在接獲持卡人的電話求助後,在國外當地的醫療小組將立即提供緊急的醫療諮詢。如需醫師診療時,將派遣醫師診療或代為預約醫生,診療費由持卡人負擔。
特殊醫療用品專送
持卡人就醫所需合理且必要之醫療用品因當地缺乏時,本公司特約服務機構將代為安排運送並負擔遞送費用。
協助入院、醫療狀況追蹤,代墊住院醫療費用
當持卡人因為遭遇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經特約機構的醫療小組及主治醫師診斷認為必需住院治療時,將協助入院治療,並負擔至醫院的救護車費用,並在美金五千元之限額內,先行墊付持卡人住院醫療費用。住院時,特約服務機構的醫師將隨時與醫院中主治醫師,保持連繫追蹤並通知持卡人的家屬。
醫療轉送
  在接獲通知後,將安排轉送至鄰近的醫院接受治療、轉院或轉送回國治療。本公司之特約服機構負擔所有的轉送費用。
若醫療轉送前,經特約服務機構評估安排住院可避免醫療轉送時,本公司同意為持卡人支付避免醫療轉送相關之住院醫療費用,一般持卡人每人最高美金五千五百元,尊榮持卡人每人美金六千元為限。
親友探訪
  當持卡人因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住院逾七日以上者,可要求親友探訪。本公司之特約服務機構提供一般持卡人指定在台親友一人經濟艙來回機票一張,尊榮持卡人直系親屬無人數限制的商務艙來回機票一張(其餘經濟艙機票)並補助旅館住宿費用,每天最高美金三百元(憑發票實報實銷),一般持卡人最多補助美金一千五百元,尊榮持卡人最多補助美金二千元。

出院後療養
  當持卡人因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入院治療,經主治醫師及本公司特約服務機構所屬醫師共同認定出院後須就近醫療時,將安排持卡人至旅館住宿,每天最高美金三百元,一般持卡人最多補助美金一千五百元;尊榮持卡人最多美金二千元之住宿費用(憑發票實報實銷)。

協助隨行未滿18歲子女返國
  當持卡人隨行未滿18歲子女因持卡人發生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致無人照料時,本公司之特約服務機構將協助安排其返國,且由本公司負擔相關費用。(該項費用並包括來回機場的交通費用)但此等子女限為身體健康並可正常搭乘航空班機者。

出院返國
  經醫師認定持卡人可出院返國時,本公司之特約服務機構將安排持卡人搭乘定期班機(經濟艙)返國,並負擔機票及往返機場之運輸費用。

遺體\骨灰運送或當地禮葬
  若持卡人因不治死亡,本公司之特約服務機構將安排遺體\骨灰由死亡地運送回國,並負擔遺體運送費用或骨灰運送回國之棺木、骨灰譚、火化、運送等相關費用。在持卡人之家屬或代理人特別要求且情況允許下,本公司之特約服務機構得安排在事故當地安葬,並負擔安葬費用(憑發票實報實銷)。但該項費用最高不以超過遺體運送返國之費用為限。

事後安排
  若持卡人不幸因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不治死亡時,本公司之特約服務機構將提供持卡人在台親友二人經濟艙來回機票各一張。並補助每人每天住宿費用每天最高美金三百元,一般持卡人最多補助美金一千五百元;尊榮持卡人最多美金二千元(憑發票實報實銷)。

法律協助與代墊保釋金
  若持卡人因意外事故遭他人控訴或因第三人所致意外事故為防衛自己而有控訴他人之必要,且要求他人賠償財務之損失超過美金五百元時,本公司之特約服務機構將提供特定法律服務,並負擔美金五千元之限額內之訴訟費用。若遭當地法院拘禁時,將在美金五千元限額內,代為墊付保釋金。

旅遊及行前服務
  本公司之特約服務機構將提供各項行前資訊,或旅行文件協尋、補發或行李找尋、轉送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