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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轉換之規定 |
契約轉換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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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保人自第二保單年度起,得於保險費應繳日起寬限期內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後自該期保險費應繳日起生效。 |
1.新險種身故保險金額不得高於原險種身故保險金額。重大疾病壽險(終身及安養)轉換為其它種類壽險時,新險種保險金額不得高於原險種身故保險金額的二倍。安家定期壽險及安家定期壽險附約轉換為其他種類壽險時,新險種保險金額不得高於原險種保險金額乘上轉換當時轉換保額基數之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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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契約轉換:依原險種投保年齡計算新險種的保險費率。 |
2. 險種限制:幼兒安親還本保險(BC)、媽咪寶貝保險(MB)、婦女終身壽險(FL)、紐約人壽珍愛貝比還本保險(JB)、傳家保終身壽險(SW)、癌症終身保險(CA、CM)、好享利終身保險(HP)、123保本養老保險(TP)、紐約人壽帳戶醫療終身健康保險(AH)、紐約人壽多利分紅保險(PC)、步步高昇分紅還本保險(CW)不可申請契約轉換。其他壽險亦不可轉換為定期壽險(TL)、六年還本定期壽險(RP)、幼兒安親還本保險(BC)、媽咪寶貝保險(MB)、安家定期壽險(FI)、婦女終身壽險(FL)、傳家保終身壽險(SW)、癌症終身保險(CA、CM)、好享利終身保險(HP)、123保本養老保險(TP)、紐約人壽帳戶醫療終身健康保險(AH)、紐約人壽多利分紅保險(PC)、紐約人壽珍愛貝比還本保險(JB)、步步高昇分紅還本保險(CW)及附約險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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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定期壽險附約、重大疾病終身壽險附約、安家定期壽險附約、雙喜還本終身保險附約轉換依轉換當時被保險人保險年齡計算新險種的保險費率;好多利終身壽險附約不受理轉換成主約或其他附約險種。 |
3. 分紅保單、不分紅保單不能相互轉換;分紅保單、強制分紅保單不能相互轉換;強制分紅保單可轉換為現售之不分紅保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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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應補退差額為變更前後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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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齡限制:被保險人年齡超過55歲不得辦理轉換。但被保險人能提出可保性證明並經公司核准時仍允許轉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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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得轉換為已停售之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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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免繳保險費之保單不得申請契約轉換,公司亦不受理契約轉換為免繳保險費之保單。前項所稱免繳保險費之保單包含躉繳保單、減額繳清保單、展期保單、已繳完分期保險費之保單、已豁免保險費之保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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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終身保障型險種轉換為非終身型險種保單,已附加之躉繳終身保險附約(OPP)、癌症終身保險附約(CR)、癌症醫療終身保險附約(CI)、增值終身保險附約(IR)、全福住院醫療終身保險附約(HW)及重大疾病終身壽險附約(DR)、雙喜還本終身保險附約(BR)、好多利終身保險附約(LR)應一併辦理解約。永安終身壽險(YA)轉換為12年期時,該保單原已附加之豁免保費附約須一併辦理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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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要保人不得以一張保單轉換為多張保單或多張保單轉換為一張保單,亦不得部份轉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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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兒教險轉換為壽險保單須附健康聲明書,且未滿14歲之被保人,轉換後保額不得超過貳佰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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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安家定期壽險附約轉換為其他壽險須另填寫要保書及健康聲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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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安家定期壽險附約不得轉換為安家定期壽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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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安家定期壽險及安家定期壽險附約自契約生效日起至保險單首頁上所載契約滿期日前二年申請轉換者,無須附可保證明,超過前述申請轉換期限者,被保險人一律須附可保性證明,重新核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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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險種轉換前、後,距繳費期滿至少仍需有一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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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轉換前險種若有貸款,且此貸款金額已超過轉換後險種之最高可貸額度,即須一併做超貸金額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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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投資型商品不得辦理契約轉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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