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瓊指數
8,149.09
679.95
那斯達克
1,398.07
137.5
史坦普指數
816.21
80.03
日經225指數
8,397.22
115.05
台股指數
4,518.43
57.94
2008/12/1
大盤資料來源
 
 
 
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限現金,請保戶自行匯款】。
甲型:14足歲∼70歲 ,乙型:0歲~70歲
以萬元為單位
投保年齡
0-14歲(不含足歲)
足14-40歲
41 - 70歲
甲型投保金額
50-5,000萬
30 - 5,000萬
型投保金額
50 - 200萬
50-3,000萬
30 - 3,000萬
聚保盆變額萬能壽險要保書、健康告知書、聚保盆變額萬能壽險基金名稱/配置(含重要事項告知書及結匯授權書)、建議書
1. 首期保險費必需先繳足期繳保險費(目標保險費+彈性保險費);首期若為月繳件應繳足二個月期繳保費,年繳保費不得低於15,000元,半年繳保費不得低於7,500元,季繳保費不得低於3,750元,月繳每期保費不得低於2,000元
2.
身故保險金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比率,應於要保人投保及每次繳交保險費時符合下列規定:
(1) 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三十。
(2) 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上、七十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十五。
(3) 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零一。
前款比率,於要保人投保及每次繳交保險費時重新計算,其含當次繳費後之比率,不得低於當時本契約應符合之最低比率。若不符最低比率時本公司將無息退回該筆保險費。
3. 最高總繳保費累計甲型不得超過5,000萬元,乙型不得超過3,000萬元。投保乙型未滿14足歲,累積所繳保費不得高於200萬。
4. 累積所繳保費應加上復效保費再扣除部分領取。